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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起,我市全面推行门诊“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
2015-11-20 16:08

按照现行的就医模式,患者到医院后,一般的流程是:付费挂号——诊室就诊——医生开化验单——再次付费——检查化验——再回诊室,医生开药——再次付费——取药离开。如果检查项目增多,这个过程还将继续拉长。反复排队、付费,增加就医过程繁琐程度的同时,造成了群众“排队多、时间长、看病难、看病烦”等问题。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自2015年11月25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除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试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并结合市民卡的电子账户、银联卡的金融支付等功能提供多种结算服务模式。我市市民持市民卡与医疗机构先签订“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结算协议书”,只需一次签约,门诊时就可以在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除市第四人民医院)通用,享受先取号、检查、诊疗、取药,就诊结束离开医院时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即可。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对象为持市民卡就诊的建德市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危重及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操作办法】

(一)一次签约全市通用。持有市民卡的建德市民与我市任何一家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结算协议书》,以后门诊时就可以在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除市第四人民医院)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服务。

(二)先看病再付费有限额。签约患者凭市民卡享受先看病服务,就医结束后离开医院前一次性付清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对费用较大的患者可采取限额结算办法,并及时告知结算限额。

(三)恶意逃费有约束。签约患者当次医疗费用未按协议约定付款,经相关医疗机构催缴仍未按时清欠的,暂停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和医保直接报销业务。同时,医疗机构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列入医疗诚信“黑名单”,并根据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欠费。

(四)欠款结清再享受。签约患者在付清之前的欠费后,即可继续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和医保直接报销业务。

先看病再付钱,看似简单的顺序互换,解决的是“看病难、看病烦”的难题。

此次我市将 “先看病后付费”变成现实,是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看完病再付钱,这种模式不仅仅是可以减少患者看病就医等候时间、排队次数和排队时间,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烦”,更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尝试,将带来积极的影响。(通讯员 曾艳)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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