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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新调整
2016-03-14 15:35

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职工对购房的热情不减,为了更大地发挥公积金信贷的作用,满足职工购房需求。近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紧跟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政策调整。首先体现在对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有所放宽。有别于省级公积金政策仅有的房龄年限,市级公积金在首付比例上却对购房面积有了一定的要求,具体体现在: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列不低于40%。此外,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也被放宽: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从原来的40年放宽至50年。

另一方面,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有效落实异地公积金贷款由全省放宽至全国的相关政策。也就是说,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杭州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时,需要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同样,在杭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也需要按购房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通讯员 刘丽萍 胡水珍 记者 胡小翠)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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