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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地锁抢车位 依法拆除没商量
2016-05-18 15:52

随着私家车日益增多,停车难让不少市民伤透了脑筋。然而,本就紧张的公共停车位,却被一些商家和个人霸占据为私用。近日,市城管局依法拆除了程周坞小区和环城北路人行道公共停车位上的私设地锁。

日前,有市民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和建德论坛反映,程周坞小区(健康北路)32A幢北侧去年刚做好的公共停车位,有人用地锁将停车位锁起来占为己有;新修的环城北路某家电维修部门前的人行道上,也有人在此装了地锁。

市城管局城东中队和新安江中队的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分别向有关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在环城北路私设地锁的当事人当天就拆除了私设的地锁。5月16日,城东中队执法队员到程周坞小区现场进行复查时,发现一处地锁已拆除,另外一处仍未整改,执法队员当场拿出工具将地锁拆除。

图为城管队员现场拆除程周坞小区私设地锁

5月17日上午,记者随城管执法队员到新安东路、新安路、环城北路和程周坞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虽未发现私设地锁、石墩等固定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和人行道的行为,但有不少商家使用禁止停车告示牌、禁止停车锥形筒、专用车位锥形筒和杂物等可移动障碍物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或人行道,以防他人停车而影响店面生意。对此,城管部门表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私自占用。如有发现公共停车位和公共人行通道有私自占用现象,市民可拨打64710090向市城管局投诉受理中心举报,或向相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投诉。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修订)》有关条款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方伟 范建新)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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