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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安全常识,小心煤气罐成为身边的“不定时炸弹”
2016-06-17 14:38

常言道:水火无情。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市几乎每年都发生过与煤气罐有关的爆炸和火灾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这表明,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就在我们身边,要时刻小心煤气罐成为我们身边的“不定时炸弹”。以下是记者从市燃气办了解到的部分案例,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一,2011年7月23日凌晨,洋溪街道某液化气供应站因当事人违规操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液化气供应站当事人两夫妻被烧成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这起火灾原因为液化气泄漏,遇煤气灶点燃明火引发轰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所致。

案例二,2014年5月27日,大同镇万兴村乌石桥发生一起钢瓶爆燃事故,起因是用户使用了一个淳安无证经营户上门推销的劣质减压阀,事故造成当事人严重烧伤。

案例三,2014年6月,李家镇白马村一用户由于使用一衢州无证经营户上门推销的劣质钢瓶和气体,造成用户烧伤。经了解,该事故受害者如需痊愈,医疗费开支最起码在30万元以上,代价惨痛。

案例四,2015年5月13日凌晨2时许,大同镇某烤鸭店因火灾原因造成一只钢瓶爆炸,两侧墙体被炸穿,卷闸门飞至十米多远,爆炸碎片击穿店内另一只钢瓶,威力十分巨大,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五,2016年4月8日,梅城水斗门一居民在使用灶具时,关闭钢瓶角阀过程发生操作失误,并在现场拨打手机,造成燃烧,事故致当事人双手手臂和面部严重烧伤。(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毛成刚 邹国成)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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