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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三批初级职称初认定开始申报
2016-07-04 14:25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杭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我市工作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除学历(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以外,还要求具有普通话证书,教师系列二乙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二甲以上、非教师系列三甲以上;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初定、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等条件。

我市按季度开展初级职称初认定工作,第三批初认定于7月—9月期间开展。前期因全省中小学老师职称改革工作需要,暂停对教师系列职称初认定工作,此次将重新开展教师初级职称初认定工作。其中民办学校教师按原有申报办法,参加全市第三批初认定,材料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公办学校教师,将根据教育局安排统一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申报工作通过网上进行。通过申报人所在单位账号登陆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后,网上报送信息。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打印《初定职称表》,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电大路18号,老新中2号楼2408室)。(通讯员 吴凯文)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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