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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产中介市场不容乐观 有关部门将依照新规出手整治
2016-09-28 17:02

不公示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收费、不申请办理备案……这似乎成了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惯用做法。如今,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能再任性了。前不久,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市住建局初步统计,目前我市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经营户)近百家,但符合相关规定已申报办理备案的只有8家,大多数房地产中介往往只是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没有向市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这不仅不利于保护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介绍,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服务事项、营业证照、备案证书等;部分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存在含糊收费、不按规定收费;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着服务事项档案管理混乱或无人管理的现象;中介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职责有待加强等。

根据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市住建局下一步将联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及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行业信用和自律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管理制度;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价格及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行为;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并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等。同时,加大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的行政执法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王勤)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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