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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体化后 首次办理住房贷款提取业务需要提交购房合同
2016-11-11 14:42

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后答疑系列四

 

一市民问:我几年前已办理了住房贷款,每年都提取公积金的。今年我又要提取公积金了,一体化后需要提供的资料跟去年一样吗?

建德公积金中心回复: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只需要携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贷记录、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柜台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一体化后,首次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购房、还贷提取业务,均需提交购房合同。

 

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次数不限

一市民问: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年初已经进行了部分还贷,现在可以再次还贷吗?

建德公积金中心回复:一体化后,住房公积金的还款只要每次部分还款额不低于1万元,次数不限。

 

存贷证明开具范围缩减

一市民问:我在桐庐工作,公积金缴存在桐庐,准备在建德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需要到桐庐公积金中心去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吗?

建德公积金中心回复:大杭州缴存的职工向杭州市中心(含各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证明。

注意,是大杭州地区缴存的小伙们哦!异地贷款还是需要个人存贷证明的。

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记者 朱艳 通讯员 胡水珍)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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