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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月起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2016-12-26 17:04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中,新安江、洋溪、更楼三个街道的社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吨0.95元,三个街道农村暂按每吨0.40元收取;梅城、寿昌、下涯、杨村桥、乾潭集镇暂按每吨0.4元收取。

从2015年开始,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供水价格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300吨(含)以下,供水价格为每吨1.22元;第二阶梯用水量为300—420吨(含)之间,供水价格为每吨1.83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420吨以上,供水价格为每吨3.66元。按现行政策,新安江街道社区居民和梅城集镇居民生活用水还需分别缴纳每吨0.4元、0.2元的污水处理费。

此次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的调整,使得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实际到户价格也相应提高,其中新安江、洋溪、更楼三个街道社区居民生活用水的三档到户价格提高到2.17元、2.78元、4.61元;三个街道农村和梅城、寿昌、下涯、杨村桥、乾潭集镇居民生活用水三档到户价格提高到1.62元、2.23元、4.06元。

据了解,本次价格调整是由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且综合考虑本地区污水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的提高。

另外,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受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影响,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含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每户每月减免6吨用水量的污水处理费。(记者 宋胜清 实习记者 方滋)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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