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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调整了
2016-12-27 10:57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17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调整了,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关注变化,及时到委托代缴的银行存入足额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确定,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09.92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20.63元,最高为每人每月2327.36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7%,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6.69元(包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5元/月)。

上述两项缴费标准调整合计927.32元/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年中缴费基数不再调整。

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缴费标准变化,及时到委托代扣代缴的银行存入足额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参保人员,请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审管办乾潭分中心社保窗口就近办理补缴手续,逾期办理则将按照2017年补缴标准计费。

(记者王庚鑫)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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