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信号灯路口应如何通行?3月6日上午,交警针对案例作出了解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车辆在进入路口时,要让优先通行一方(右方)来车先行。”
案例回顾:2月27日,在严东关路和府前路交叉口,涂师傅驾驶车牌为鄂E的小车自东向西行驶时,与自南向北行驶的苏A车辆发生碰撞。在该起事故中,自南向北行驶的涂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因是涂师傅未让右侧车辆先行。
交警解释,在处理这种无信号灯路口事故中,在排除其他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后,未让右侧先行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同时,交警也提醒市民,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按照交通优先通行原则,应让右侧车辆先行,除有明确指示牌标志外,如:彩虹桥头与江滨路交叉口,就有明确让上下桥的车辆先行的标志。因此,市民在无信号灯路口通行时应减速慢行,注意交通指示标志,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右侧)的车辆先行。(记者 方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