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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标准再上调 实现城乡一体化
2018-03-11 18:56

惠及全市低保家庭13700余人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上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34元,目前调标工作已完成。此次调整为我市第20次低保提标,惠及全市低保家庭13700余人。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统一调高至每人每月734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20元。(此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7元,城镇居民为每人每月674元。)同时,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已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享受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举个例子,市民李先生是低保户,按照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可补助734元,但如果他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为550元,那么李先生只能享受每月184元的数额,但因标准中限定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20元,则李先生最终可领取每月220元的低保金。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张艺军)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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