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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2016-06-28 14:18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录(见网站公告)

附件2: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录(见网站公告)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当日《市场导报》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zscjg.gov.cn)发布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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