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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余元 杭州发出首笔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投诉举报奖
2016-09-27 10:59 来源:杭州日报

9月22日下午,因为举报杭州派拉堡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达克布蕾连锁店,涉嫌销售以猪肉冒充牛肉的假冒澳门香记牛肉粒,市民洪先生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领取了食品案件举报奖励金额人民币13417.5元。这笔举报奖励也是今年7月6日杭州市政府令第292号《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的第一笔食品安全领域案件举报奖励金。

根据《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一级行政奖励标准规定,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按照案件罚没款金额的5%以上8%以下给予奖励,因此市局稽查支队给予洪先生该案罚没款7%的奖励。

杭州市颁布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共设置了27条奖励范围、6个奖励条件、4项奖励排除情形。奖励金额明显提高,确定了行政奖励、刑事奖励两类奖励标准:如果是行政违法案件,按照罚没金额的1%到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如已构成犯罪,按照判决内容进行奖励。同时明确了对举报人在四种情形下举报的违法行为,可在基本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重奖,最高可达50万元。这四种情形包括因该举报及时解除食品安全重大威胁、案件的查处有重大社会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其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重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

根据新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经营者经营病死水产动物肉类的,货值可能仅仅几百或几千元,但给予举报人的奖励将不低于1000元。《办法》在明确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还设置了“先行奖励”的规定。《办法》还规定,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护,对在工作中接触到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公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保密纪律,以及违反纪律的惩处;允许举报人隐名举报,从举报到领奖全过程,均不采集真实身份信息;设立专人联络制度,举报人可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指派固定的工作人员与其联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食品安全重大民生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办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原标题:1.3万余元 杭州发出首笔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投诉举报奖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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