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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等你来报名
2020-02-25 11:09


为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自觉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和水平,诚信经营,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交易秩序,推进我市经济更快更高发展做贡献。近日,按照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精神,2020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企业公示活动开始申报。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同时, 2018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2020年2月25日开放)。申报完成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式材料。该公示活动将通过企业申报、网上核查、企业填表、软件测评、实地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进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对于积极参与抗击疫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奉献爱心的企业,以及复工复产中严格执行各级政府要求,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合同的企业,在同类企业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公示。

据悉,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由公示机关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两年。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配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可以在交易、招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

(通讯员 陈东亮)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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