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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了 以他名义存的42000元如何取出?
2009-07-30 14:19

    日前,家住寿昌镇西华村的余大妈心里有点烦。她的老公去世三个多月了,以老公名义存在童家信用社和市工商银行寿昌办事处的42000多元存款却无法顺利取出。“听说,像这种情况取款是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还需要交一笔钱,感觉比较麻烦,不知是否有无其他简便一点的办法。”余大妈通过新闻热线打来咨询。

 

    余大妈说,她的老公今年73岁,三个月前因患癌不幸因病去世了。在整理抽屉时发现老公有两本存折,一本是童家信用社,一本是市工商银行寿昌办事处的,两本存折共有人民币42000多元,但是老公死亡时没有来得及讲明,也没有说出密码是多少。由于要用到这笔钱了,余大妈到这两个地方去办理支取业务,因为提供的证件不齐,无法将钱取出。

 

    为此,记者与这两家金融机构联系,他们介绍,按照银行的取款制度,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必须提供由公证部门开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注明该笔存款由谁继承,然后继承者凭身份证领取存款。

 

    那么,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据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答复,公民死亡后,需办理财产继承公证的,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对死者留下的财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的,凭死亡证明、身份证等证明开具“财产继承公证书”。

 

    于是,余大妈携同三个儿子到了市公证处,通过询问笔录,三个儿子一致同意将这笔存款由自己的母亲继承。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制作了财产继承公证书。近日,余大妈凭“财产继承公证书”,从这两家融机构顺利取出了老公的存款42000多元。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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