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翻新房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对于大同镇某村的王某来说,却“运气”不好。王某翻新房屋时雇佣郑某某,郑某在清理杂物过程中,未注意施工安全,抛下横梁砸中他人头颅,致使郎某当场死亡。7月2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房主王某赔偿死者郎某人民币219719元。
大同镇王某家要翻新房屋,便雇佣郑某为自己家帮工。2009年1月16日上午8时许,郑某在房屋楼顶清理杂物时,疏忽大意将一根废弃的横梁从二楼顶抛向地面,郑某由于未注意到周边的人员,该横梁刚好击中从王某家房屋内走出来的郎某头顶部,致使郎某颅脑损伤,致使其神经系统功能衰竭死亡。
2009年5月26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郑某本应注意到郎某从楼下经过而没有注意到,将横梁抛下地面致使郎某死亡,系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郑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死亡的,故应由雇主王某赔偿损失,郑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市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郑某两年有期徒刑,房主王某赔偿郎某人民币219719元。
一审判决后,郑某不服,于2009年6月5日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4日,杭州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郑某上诉,维特原判。
如今,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农村建房和翻新房屋的好事也越来越多了。但是,在农村普遍存在着为了节约成本或者说赶工期等原因,许多农户往往是简单操作,有的是自行上马或者说请无资质的施工队施工,这给施工埋下了安全隐患,以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触犯刑律。本案的教训可以说是极其沉痛,农民朋友要引以为戒。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通讯员:邵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