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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着自己名字 房子却无法过户
2009-11-06 06:47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醒:离婚后一定要办理房产分析手续

 

    房产证上明明写着自己的名字,但在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时却出了状况。几天前,市民徐女士就碰到了这样一桩“怪事”。经过打听后徐女士才明白,原因就出在自己离婚时没有及时办理房产分析手续。

 

    几年前,徐女士自己个人出资在新安江某小区购得了一套商品房,在房产登记时,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一人的名字。后来由于徐女士与丈夫的感情出现裂缝,她便离了婚与孩子住在这套房子里。前段时间,徐女士又买了另外一套房子,便准备把原先那套转让给别人,不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徐女士,由于她在离婚时没有办理房产分析手续,房子暂时还不能进行转让。因为虽然房产证只写着徐女士一人的名字,但该套商品房是在徐女士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当时购房是徐女士个人出资的,但依据现行法律,房子仍然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徐女士离婚后进行了房产分析手续,否则她原先的丈夫仍然是房子的隐形共有人。

 

    据该窗口负责人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产已成为百姓家庭中最重要的一项财产权。像徐女士这样的问题他们在日常受理中经常会碰到,往往是夫妻离婚后不办理或不知道办理析产登记,特别是《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为取得房产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就认为产权是自己的。殊不知,夫妻即使离婚后,夫妻一方仍是房产的隐形共有人,只有在重新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后,房产才能完全属于其中一方。

 

    该负责人还提醒说,目前夫妻离婚析产,双方是免收交易税费的,所以夫妻离婚后如果涉及共有房屋分割的,应及时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只有明晰了产权归属,才不至于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建德新闻网记者:胡晓坤    通讯员:程明艳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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