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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过户当及时
2010-04-12 16:05

随着近期二手房交易的频繁,新安江城区的二手房交易十分活跃,成交量大幅上升。然而有的市民在买卖过程中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的增多现象。

2008年10月初,市民王某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位于环城北路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未及时过户,到了2009年10月份过户时发现,该二手房已经抵押给金融机构。于是王某将房产中介公司和房屋主人同时诉至法院。

2007年10月11日,市民徐某从李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位于新安明珠的房产。徐某与李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书,并已付清了所有房款,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08年,李某为朋友担保货款20万元。李某的朋友未能按时还贷款,于是,金融部门把李某及其朋友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查封担保人李某位于新安明珠房产的房产。而该房产实际上已经出售给了徐某。徐某大喊冤枉,自己支付了全部房款,由于未及时过户,导致房产被查封。

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解疑并提醒:虽说买房人徐某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登记过户作为必要条件,不经登记,仅凭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不能产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的。李某出售二手房,未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该房屋的产权并未发生转移,其产权仍应属于李某所有,所以,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的有关精神,查封了位于新安明珠产权属于李某的房产。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查清房屋产权状况。二手房交易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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