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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房住 还有一份工作做我已经很满意了
2010-06-01 10:07

图为钦堂乡司法所所长熊雪雄在徐某的新房前对徐某进行谈心

5月27日,当市司法局矫正办和钦堂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进钦堂乡大溪边村矫正对象徐某家中时,徐某的手紧握着矫正人员高兴地说:“我真是要感谢组织的帮助关怀,才能让我住上了新房,现在我还在自己的家门口做一份工作,这一切都要感谢钦堂乡司法所所长熊雪雄对我的一片真情帮助啊!”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徐某是钦堂乡大溪边村人,1990年9月10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因徐某在监狱中表现较好,减刑6 次,于2006年6月11日刑满期释放。但尚有剥夺政治权利6年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自2007年8月始,根据国家的相关矫正政策规定,对尚未执行完毕刑罚的犯人进入社区进行矫正,改由原来的公安监管改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矫正监管。但由于徐某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外打工,无法与徐某与联系上。钦堂乡司法所所长熊雪雄多方打听到了徐某在上海打工的儿子,并与其儿子陈国俊联系,2007年9月28日,通过陈国俊联系上母亲徐某,徐某从平湖赶赴钦堂已经是2007年9月28日夜晚12时了,2007年9月29日,钦堂司法所正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管。

钦堂乡司法所对徐某接收矫正对象后,针对这一特殊矫正对象,熊雪雄经常找其谈话,了解徐某在生产、生活、家庭、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原因。通过了解,得知徐某回家后,家中五间泥墙房屋因多年无人居住而倒塌,她无房可住,只能寄住在姐姐家中,而儿子正在谈恋爱准备结婚,徐某正因为家中无房、经济条件差思想波动很大,她多次找村干部要解决宅基地,但又得不到落实。面对这一情形,熊雪雄一方面与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联系沟通,另一方面将徐某作为困难无房户向市建设局和市民政局申请无房户建设补助资金。2008年4月12日,天下着大雨,熊雪雄一手骑着电瓶车一打着雨伞来到大溪边村召集村干部,对徐某要求落实宅基地进行具体协商。有的人认为她是劳改释放人员,不应该落实土地更不应该减免土地费,熊雪雄耐心细心地做村干思想工作,说明国家对矫正对象的方针和政策,矫正对象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支持。熊雪雄的苦口婆感动了村干部,最后一致同意落实徐某的宅基地,并且免去了徐某4000元的土地费。通过熊雪雄的努力,为徐某向市建房局、市民政局争取了五万元的建房补助金。

2009年12月18日,对于徐某来说是终身难忘的日子,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徐某一家人怀着喜庆的心情,在亲朋好友贺喜声和爆竹声中,搬进了新房,更有意思的是2009年12月18日,同样是冒着大雨,熊雪雄拒绝了其他朋友之邀,惟独前往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家中,参加徐某的新房乔迁喜庆。

2007年9月份,徐某刚从监狱回家,心想自己是一个带罪之人,心里不好意思,怕他人另眼相待,她自己也不敢在附近企业打工赚钱,熊雪雄就同她说,不要紧的,熊雪雄建议徐某在自己家门口打工更方便,于是通过熊雪雄帮助联系,徐某落实在自己家门口的杭州欧伦家纺公司上班,。如今,徐某逢人便说:“我要感谢党和政府,感谢钦堂司法所所长熊雪雄对我的关心帮助,让我住上了新房,还帮助我落实了在家门口的一份工作,一个月工资有2000多元,现在我很满意了。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做人,努力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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