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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岂能随意“开膛破肚”
2010-06-28 10:47

 

城市道路是一个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就像一个血液循环系统一样,贯穿着整个城市运作的环节。然而,近日在我们的城区内,竟有市民为了一己之便,而擅自挖开了城市道路。不少人对此发出了惊叹:城市道路每天身受重负,怎受到了如此“开膛破肚”?

日前,记者跟随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就发现了一起市民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在新安东路324号南侧人行道上,记者看到,该处的人行道上被挖开了长长的一道,而施工人员还在继续往南面挖掘。执法队员马上让施工人员出示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然而,施工方对此一无所知:挖自家店后面的路,还要有审批文件吗?经查,该处的挖掘行为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属擅自违章挖掘,而实施挖掘行为的主体是附近的一个餐饮店。

执法队员马上制止了这种行为,并找上了该餐饮店的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此处的下水道经常堵塞,所以他就雇人把路挖开,铺设一条管道来排放污水。经过现场测量,这条被挖的道足有4米长,半米多宽。执法队员在掌握了各方面情况后,向该负责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尽快把开挖的道路恢复原状,并对该餐饮店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几天后,执法队员在新安路260号马路对面也发现了一起破坏城市道路的行为,同样未经任何审批。所不同的是,这起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是建筑施工的需要,施工方掀翻了人行道板砖,挖开了一条沟。执法队员当即责令施工方恢复道路原貌。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危害多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安江城区之前许多高出地面的管线都被铺设到了“地下”,如果随意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势必会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未经审批随意挖掘城市道路,往往不能及时修复,会给车辆和行人交通带来严重的影响。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中,都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范,规定了挖掘城市道路一律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在取得审批文件后,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在施工现场还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在施工结束后需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对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了严格的处罚办法: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管部门提醒,城市道路千系万家,需要每个人去爱护。对于擅自挖掘的行为,一经发现,城管部门将严厉制止和处罚。

建德新闻网记者:郑伟林 通讯员:李亮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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