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活动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资讯·活动

微信扫一扫分享

妨碍他人做生意,“讨债团”进了拘留所
2010-11-21 16:03

为了讨要欠款,债权人何某几次要求其“手下”对徐某所在摊位进行滋扰,影响其正常经营方式。11月19日,新安江派出所依法对徐某以及其“手下”共计12人进行拘留,其中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有5名年轻人吸毒,因这12人中涉及两名16—18岁的青少年,对其进行执行不拘留。

报案人徐某常年在我市某菜场鱼摊上做生意。之前徐某儿子欠下何某14万元人民币,但在还去2.5万元后就不知去向,所以何某派其“手下”找到到徐某,徐某却并不知情。徐某在和儿子确定其事后,答应何某帮儿子还钱,并以徐某的名义写下了欠条,不久后剩下的12.5万元还清。但是何某认为之前徐某儿子所还的2.5万元只能当作利息,不能作为欠下的钱来还,徐某未同意,于是派人到其鱼摊上滋扰,几个人站成一排或者把徐某摊上原本分好的鱼乱放一通亦或告诉顾客此鱼已经不新鲜鱼不卖了等此类话,导致徐某生意受影响。11月9日,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民警的分析并调查核实,认为,何某等人确实影响了何某的正常经营,虽为讨债,但不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事项,何某被处以15天的拘留,其余人也分别处以不同天数的拘留处罚。

新安江派出所对此案十分重视,民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也未当作一件纠纷案件来处理。民警提醒市民,讨债必须是合法的,如果碰到此类事件,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报警予以解决;非法讨债法律不支持不保护甚至打击,只有合法的要债方式法律才予以保护。

建德新闻网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张立群

责任编辑: 黄倩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