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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一字之差,亲戚找不着北
2010-12-01 19:05

日前,市民陈先生打进本报64711111新闻热线,反映新安江街道有些住宅区名称雷同,不要说外地人,就是不住在那个小区的本地人也会被误导,找不到北。前不久,他的亲戚从外地到新安江,本来要到山水华庭,结果被出租车拉到了秀水华庭。因为两个小区都在严州大道,难怪亲戚搞错。还好陈先生给亲戚打电话,最终找到了山水华庭。

在新安江,确实有一些住宅区名称雷同。比如罗桐埠有山水公寓,严州大道有山水华庭。而跟山水华庭容易搞错的还有同处一条街的秀水华庭。在康安路有城中花苑,在新安东路有城中嘉苑,都只相差一个字,也容易误导市民。

记者来到市地名办,和邹涌泉主任聊起了新安江住宅区名称的话题。邹主任介绍,住宅区名称是地名内容之一,一个完整的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别各个地理实体的词,如以上提到的“秀水”、“山水”、“城中”等词语。而“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类别的词。如 “公寓”“花园”“山庄”等。对于城区一些容易混淆住宅区名称,邹主任作了如下说明:

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关于“一个城镇内的住宅区名称,不得同名或重音”的规定,以上名称都没有同名或重音。“山水公寓”与“山水华庭”虽然专名相同,而通名则不同;“山水华庭”与“秀水华庭”虽然通名相同,而专名则不同。因此,它们的名称虽然容易混淆,但没有违反地名命名相关规定。没有违反规定,不等于鼓励使用。市地名办在审核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的住宅区名称,在坚持不能出现同名或重音原则的同时,对于申报的容易混淆的地名,也是在尽力而为做解释工作的。

但对于开发商来说,确定一个住宅区名称,也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同时要含有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当地特色和宣传效应等因素,一旦进入申报程序的名称,只要附合《杭州市住宅地(区)名称及大型建筑物名称管理办法》“不得使用有损国家、民族尊严,带有封建和殖民色彩,崇尚王公权贵,违背社会公德和格调低俗的词语,也不得使用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的基础性规定,且不同名或重音,申报单位是不会轻易改变初衷的。在地名命名审核时,也不能硬性否定开发商的诉求。

对于既不违反规定,又容易产生混淆的住宅区名称,各方要注意和重视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开发单位在拟定住宅区名称前,主动与地名主管部门沟通,避免选用容易混淆的名称;二是地名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建设单位的名称选用工作,并实施地名预申报制度,对于申报的容易混淆名称,尽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地名主管部门在确定新地址时,在住宅区名称前,增加道路名称等信息内容加以区别;四是地名使用单位(人)对外联络使用地址时,要特别提醒道路名称和容易混淆的住宅区名称的某个词。(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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