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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废弃液化气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处理
2011-09-29 19:55

桥南某废品收购站非法收购20余只液化气钢瓶已妥善安置

市建设局提醒:废品收购点不得收购液化气钢瓶

 

 

9月28日,市建设局发现新安江街道桥南一收购点内存放了20余只报废钢瓶,随即报告桥南派出所,对收购主进行法规宣传教育,联系了杭州汇融液化石油气气瓶检测中心,对报废钢瓶妥善进行了处理。市建设局呼吁广大液化气用户不要将钢瓶卖给废品收购点,应由全市液化气供应站点统一回收。同时提醒广大废品收购点,不得非法收购处理报废液化气钢瓶,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害人害己。

按照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相关通知规定,至2011年9月30日止,原护手和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气钢瓶,简称“螺丝瓶”,一律不得再使用,须实行回收报废处理,我市也出台了钢瓶置换的相关政策。报废钢瓶的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处理,我市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为位于洋溪青龙头的杭州汇融液化石油气气瓶检测中心。目前,全市钢瓶置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然而有些废品收购点也瞄上了报废的钢瓶,非法进行回收,这些将废品收购点收购来的钢瓶混杂在各种废品中,或露天堆放在郊区住宅小区内任由小孩玩耍,此举十分危险。因为大多数报废钢瓶中还有残液,即使没有残液,铁皮中也有液化气的成份,遇火星极易引燃烧甚至爆炸。

针对上述情况,市建设局加强了报废钢瓶的回收工作的监管。9月28日,该局对新安江街道一些废品收购站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桥南一收购点内存放了20余只报废钢瓶,随即与桥南派出所联系,并联系杭州汇融液化石油气气瓶检测中心,对报废钢瓶妥善进行了处理。

(记者 王庚鑫 通讯员 邹国成)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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