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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票管理办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2012-05-29 20:44

发票违法行为罚款限额提高至50万

日前,我市查获某纺织企业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7087.38元、增值税2912.62元。市国税稽查局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如果按照旧的发票管理办法,罚款金额没这么高。新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限额从原先最高5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上限升了10倍。”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解释说。

据了解,新办法还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其中,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同时,新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推广发票网络管理系统,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新办法还增加了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的规定,并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

为推广宣传新办法,市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发票政策宣传会议,对新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决定及新旧办法对比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讲解了发票的领取、使用、开具及纳税人发票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截至目前,我市对15起发票违法案件的处罚适用了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共查处接受虚开发票等违法企业15家,违法发票44份,涉及金额522.16万元,补缴税款59.42万元,罚款30万元,移送公安1件。

(记者 蒋宁宾 通讯员 王建明)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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