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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三公”经费每月报制度
2013-03-28 13:47

围绕落实杭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重点纠正和解决资金浪费、不节俭、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我市制定了“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制度,各市级机关每月向市纪委报送相关数据。

“实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制度,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进行每月上报,是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的重要体现,能切实加强政府的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关键,“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每月上报,能够遏制“大手大脚”、预防“车轮腐败”、管住“超标接待”,从而加强了对各市级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控制了行政运行经费,压缩了一般性支出,有利于增强公共财政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成本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终实现“三公”经费负增长。

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姜一文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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