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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特殊情况可逾期申报退税
2013-04-07 15:45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稽查局获悉,自4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其中7类特殊情况下出口货物劳务可以逾期申报退(免)税,这将给我市242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带来利好。

据介绍,以下7类特殊情况的出口货物劳务可以逾期申报退(免)税,包括: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政的出台,对我市242家生产型出口企业来说,利好明显。”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我市出口退税36200万元,今年一季度出口退税7925万元。该项政策实施后,企业的申报期限大大延长,降低了退税申报逾期的风险,而且出口企业也将获得多项“松绑”措施,由此可以带来退税周转资金。

市国税稽查局提醒出口企业,逾期申报退税还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出口企业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真实,并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二是出口退(免)税逾期申报应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才可生效。

(记者 蒋宁宾 通讯员 王建明)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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