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位于新安江桥东区块一被拆迁房屋被实施强制拆除,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为被拆迁户搬运物品、腾空房屋。历时两个多小时,顺利完成了强制腾空拆除任务。
据了解,该房屋位于新安江街道宫里路6幢303室,房屋建筑面积60.67平方米,柴间建筑面积2.79平方米,在新安江桥东区块开发项目建设拆迁范围内。
市住建局于2013年1月8日作出了住建征字【2013】10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认定拆迁人拆迁行为合法,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被申请人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房屋,交由申请人拆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市住建局于2013年4月23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拆迁行政裁决。5月15日,经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对住建征字【2013】10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准予强制执行。
(记者 郑伟林 通讯员 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