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两孩”政策),2014年1月17日,浙江在全国率先落地“单独两孩”政策,公布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并于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新形势、新要求,在2010年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近期市人口计生局对我市近1万名的已婚生育一孩妇女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推测,我市目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约5600对,其中育龄妇女年龄在20—30周岁约55%、30—35周岁的约30%、35—40周岁约10%、40周岁以上约5%,育妇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符合“单独二胎”政策夫妇中比重近半,30岁以上人群约占45%以上,也即意味着以后将会出现较多的大龄产妇。
根据生育意愿调查显示,今后三年内我市将迎来单方独生子女生育高峰期。据抽样调查推测,5600对夫妇中愿意生育有60%,愿意近三年生育的占40%,其中愿在2014年生育的约10%,愿意在2015年生育的约17%,愿意在2016年生育的约13%。考虑到生育意愿与实际出生之间的差别,预计2014-2016年我市每年平均会增加单独二孩出生人数550人左右,2015年达到高峰。
“实施‘单独’政策后,在未来三年我市出生人口将小幅增长,人口结构会略有改善,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压力将有所加大。从长远来看,启动实施‘单独’政策合乎民意、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对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曾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