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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2014-03-21 12:52

生猪蛋鸡分别减少25%和20%以上 污染治理实现两个100%

 

3月13日,各乡镇(街道)和广大畜禽养殖场(户)期盼已久的《建德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实施,为加大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注入了强劲动力。

生猪蛋鸡饲养量分别下降25%和20%以上

据统计,2012年末,我市生猪存栏量为20余万头,蛋鸡存栏量700余万羽。面对如此饲养规模,《方案》首要的目标要求,就是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与2012年底相比,2016年底要实现:生猪饲养总量减少25%以上;蛋鸡规模化饲养量减少20%以上,其中莲花镇、下涯镇、杨村桥镇三个主产区减少40%以上。

根据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要求,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禁养区域、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户)的关停拆除工作2014年基本完成,2015年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拆除的不予补助。

污染治理实现两个100%

《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污染治理要实现两个100%目标。即到2016年,规模养殖场100%实现零排放;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其中2014年达到96%。同时,排泄物治理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完成50%以上。

符合整治要求养殖场(户)将获得补助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经核实有存栏的养殖场(户),在养殖期内自行退出养殖行业,关停拆除的,给予适当的补助。

建筑物补助标准:已办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且在审批有效期内的,按养殖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0元;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或临时用地已过期的不予补助。

养殖补助标准:按养殖场建筑面积生猪每平方米补助180元,蛋鸡每平方米补助120元,其他家禽每平方米补助60元。

《方案》同时规定,2013年9月17日全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启动后已拆除的养殖场(户),有存栏的按照以上标准执行。《方案》特别强调,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关停、拆除并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方可享受以上补助,否则不予补助并强制拆除。

此外,《方案》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支持畜禽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支持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并给予一定补助。(记者 宋胜清)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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