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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新规
2014-08-05 16:07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将单位奖的评奖标准由捐款、捐物调整为组织员工参加无偿献血,“个人奖”的评奖标准由捐款、捐物调整为“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

此《条例》主要调整了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凡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可获单位奖;凡常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可获个人奖;凡常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可获特别奖。所有表彰的各类奖项均为荣誉奖励。

据悉,新的《表彰奖励办法》将鼓励更多公民支持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我市上半年团体无偿献血总人次上升了13.63%,献血量上升了9.85%。(记者 胡泮)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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