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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新政出台
2014-11-06 15:21

   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11月4日,公积金建德分中心发布新政,放宽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在房贷结清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时,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首付比率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该新政出台后,最大的利好就是放宽了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根据新政,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新政明确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那么商业贷款是否在“认贷”范围内呢?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若商业贷款已结清,则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若商业贷款未结清,则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执行首付六成、利率1.1倍的二套房政策。

而在异地贷款方面,据悉,早在2009年,我市公积金就接轨杭州,实现“同城通贷”,即和杭州各区县市及省直公积金中心都实现了互认;同时,对在外地工作、足额正常缴纳公积金并回乡购房的建德籍人员,给予异地公积金贷款支持。到目前为止,该中心已支持异地购房贷款家庭102户,用实际行动印证“建德儿女欢迎您回乡居住”这句话。

此外,该新政还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达到标准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50万元;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达到标准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70万元。不过具体可贷额度需依据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房屋竣工年限、房价、首付比例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见习记者 杨倩 通讯员 刘丽萍)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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