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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开始办理
2014-12-22 18:51

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5日,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到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室办理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201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总筹资标准87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270元/人年,参保截止日期2015年1月25日,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到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室办理。

参保对象:一是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二是非本市户籍,在我市内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下统称少年儿童);三是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参保费用由个人按870元/人年全额缴纳)。

缴费标准:201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筹资标准为87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270元/人年,镇乡(街道)财政补助100元,其余资金由市级及以上财政筹集。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农户户主、持有效期内《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户主,免个人缴费。

所需资料:一是本市户籍人员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续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市民卡;二是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需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三是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少年儿童,需提供户口簿、学校就读证明、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四是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如婚姻证明)。(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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