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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2014-12-31 20:00

我市四项制度打造最严环保监管城市

 2014年 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新《环保法》首次将保护环境定位为基本国策写进了法律,新《环保法》呈现的亮点包括: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程度,“按日计罚”提高违法成本,明确违法排污企业双罚制, 明确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同时,新《环保法》明确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环保税将取代排污费、第三方环评机构违法需承担连带责任等一系列新规。

新《环保法》是我市实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和重大契机,市环保局已推出了四项制度打造最严环保监管城市,实行最严格的总量替代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实行最严格的项目验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制度,特别是“零点行动”环境执法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保违法行为。(记者宋胜清)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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