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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十七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5-01-09 15:59

根据建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认真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1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5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122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城镇“三无”人员救助金由每人每月83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4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五保”对象在院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户院挂钩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6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月3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5元。(通讯员 张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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