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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
2015-10-10 16:08

近日,我市印发《建德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标志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正式开展。

节能评估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均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为提高该项工作开展的效率和水平,市住建局对节能审查工作实行“一二一”管理。即“一个口子受理”, 不论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项目,均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文件阶段由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统一受理;“二种模式审查”,对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专家提出审查意见;对一千平方米以上但未达到上述规模的民用建筑,由建设单位提交《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登记表》,专家提出审查意见;“一条直线管理”,即节能审查工作纳入建设项目审批链,审批部门《节能审查意见书》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项工作实施后,将进一步从源头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唐旭华)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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