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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让百姓就医更方便、更实惠
2015-12-10 18:35

    为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我市在去年成为全省24个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县市之一,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该制度的实施为我市医疗体系带来哪些变化,患者在转诊时流程应该怎么走,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分级诊疗实施半年有收效

    今年7月1日,我市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所谓的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

    分级诊疗的实施,一方面是让常见病、多发病的患者留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从而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是让疑难病、复杂病患者,通过大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双向转诊机制,缩短自己在大医院住院等待时间,节约患者时间和费用。

    为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我市还在医学人才下沉、城市医院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近两年来,市一院与浙二医院、市二院与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市三院与杭州市中医院、市四院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陆续建立了紧密型协作关系,每周定期有省、杭州市级专家到合作医院坐诊、手术,老百姓不出建德就能享受到来自省城的优质医疗资源。

    市卫计局副局长王珏还介绍说,我市还在通过加快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帮扶,通过社区医生委托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浙江省等级乡镇卫生院的创建,来提升乡镇卫生院对常见病、多发病、慢病的治疗水平,让老百姓选择留在县内、留在基层。

    随着县域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选择留在本市、留在基层就诊,越来越多的小病、常见病患者愿意留在基层就医。今年70岁的张有容,家住新安江街道溪头社区,记者采访时他正在家门口的溪头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谈到分级诊疗带来的便利,张有容表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市民来说,离家近,方便又快捷,而且在这里看病,医保政策报销比例高,更实惠。

外地就医需办理《转诊证明》

    实施分级诊疗后,我市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员在患病时,首先应到市内医疗机构看病,如病情需到市外机构看病的,医院会直接帮助办理《转诊证明》。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季必宏介绍说,如果患者该院就诊后,接诊医生判断是疑难杂症,就会请科主任和正高级的医生进行会诊,会诊结果如果确实是需要转到上级医院的,医院会给患者开转诊证明,通过医院信息上的一个转诊平台,患者就可以直接转到上级医院就诊。

    分级诊疗实施后,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这样其在长住地看病就医就暂时无需再办转诊手续。

    本地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如突发急、危、重症可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7个工作日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正常标准进行报销。特殊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内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分级诊疗工作实施以来,目前全市办理特殊疾病转诊769人,一般疾病短期转诊3200人次。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张红平告诉记者,分级诊疗实施后,报销的程序包括流程都和原先一样,直接刷卡报销。但是,自行到市外医院看病的医药费用报销时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我市现有政策进行报销。

2016年城乡医保微调促分诊

    为配合我市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同时也为了让市民更好的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赔付保障。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金额及报销比例将有一些新的变化。

   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筹资标准从去年的870元/人,提高到了105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费用为300元,相比2015年提高30元。在门诊报销比例方面,市内基层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调整为50%,比原政策提高5%;中药、中医诊疗项目调整为60%,比原来提高6%。也就是说,某个参保人员若在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1000元,按2015年的政策,报销金额为540元。而2016年政策调整后的报销金额为600元。

    此外,城乡医保范围的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的比例也有了相应调整,从原先最高支付限额11万元提高到15万元。比如,某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16万元,按2015年政策,封顶线内可报销101650元;同样的费用在2016年政策调整后可报销109650元,比2015年增加了8000元。同时,持有效期内《低保证》、《残保证》的参保人员自负合规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了70%,持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自负合规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60%。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夏献军介绍说,目前的政策分级备案人员,已备案的患者在外看病就可以报销,有的时候临时性回来看病的话就不能报销,反映比较大。现在政策调整,对那些备案人员像外出务工人员到外面去种草莓的,如果中途临时回来,可允许他们回来能报销,具体政策是先自负10%,然后再进入报销程序。

    实施分级诊疗工作,是为了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这样一个医疗格局。我们希望随着分级诊疗工作的持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能够不断提升,为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

(记者宋胜清)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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