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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浙江省旅游条例》宣贯培训
2015-12-31 20:13

12月31日,我市举办《浙江省旅游条例》宣贯培训。国家旅游局旅游业青年专家、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林放受邀作《浙江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梳理解读。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浙江省旅游条例》,并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公布,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7章48条,重点对旅游管理体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规划、度假区景区管理、导游及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文明旅游、乡村旅游及民宿、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具备行业综合法、规范法和促进法的基本特点。

“《浙江省旅游条例》尊重市场规律,较好的平衡了‘旅游者权益——经营自由’这对关系。”傅林放说,新《条例》既是根据浙江地方实践情况的一些经验总结,也是对国家层面旅游法的细化和对接,是对之前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吸收、提升的成果。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的是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等从业人员,培训会上针对条例中的基本特点从政府、旅行社及其他经营者的角度逐条进行梳理和解读。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见习记者 许崔喆仁)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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