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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政策有所调整
2016-01-08 16:11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6年职称初定、认定将对政策作适当调整。

在认定条件上规定,首次规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作为学历证明依据。

在初(认)定专业要求作相应修改:其中建设工程可以认定初级。对已实行考试的部分专业职称开展初定方面,要求从2017年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有关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针对教育系列职称初(认)定方面,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布置。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职称申报,具体政策咨询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电话:64722882。(通讯员 吴凯文)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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