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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车主请注意:“维护和检测新规”来了
2016-01-15 09:38

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发生了明显变化,新基准以自然年度内的违法次数为裁量依据,将违法程度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四档,相应的处罚力度也是逐级加强。

着重提醒各位车主“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可能因为你的疏忽或者拖延,致使处罚金额明显提高。原先对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裁量基准为1000元,逾期时间每增加一个维护检测周期加罚500元。例如,两年以上的普通营运货车为例,检测周期为30000公里或者120日,如果超期维护5个月,按照原基准是处罚1500元。那么新基准对于该项违章处罚金额是如何认定的呢?参照新基准,5个月折算成天就应参照适用“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91日至180日(含)天”,违法程度较重的情形,那么处罚的金额在3000至4000元,违章应承担的后果相比过去明显加重。所以提醒广大车主,要做好营运车辆的周期维护管理,减少或者避免因疏忽产生的违章。

新规裁量标准,详见下表:


较轻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30日(含)以内 罚款1000元至1500元
一般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31日至90日(含) 罚款2000元至2600元
较重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91日至180日(含) 罚款3000元至4000元
严重 运输车辆未维护和检测181日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罚款4200元至5000元

(以上表格为新裁量权基准)

                                                 (通讯员 詹聪颖)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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