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沟渠(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我市今年率先在杭州地区建立沟渠(池塘)长制度,全力推进沟渠(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
建立沟渠(池塘)长制度,即对各类沟渠(池塘)、小溪等水体,由村(社)主要领导担任沟渠(池塘)长,乡镇(街道)牵头指导,联村干部负责监督,落实保洁人员全覆盖。通过沟渠(池塘)长一周一巡、捆绑考核、信息公示、公众监督等系列举措,实现“清三河”行动向沟渠(池塘)、小溪等小微水体延伸,做到无违法排污、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明显臭味、无违章建筑物,助力“五水共治”工作向常态化、实效化提升。
目前,全市已排查197条沟渠和318个池塘,落实首批104名沟渠长和113名池塘长,要求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70余条沟渠整治,剩余沟渠正抓紧开展治理;完成102座池塘整治,共清理淤泥10.5万方,砌石护岸1.65万方。
(记者 宋胜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