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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始了
2016-04-18 11:17

按照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精神,2016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企业公示活动4月启动。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文件还规定,2013年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或续展认定的AAA级、AA级、A级的“守重”单位,可自愿申报续展公示;未申报续展的公示,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中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2016年5月24日前申报工作结束。联系电话:58313572。

据悉,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配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可以在交易、招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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