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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月起施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016-04-19 11:08

城镇污水排放治理是“五水共治”工作的一项重头戏,也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工作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从本月起,我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实行新规,无证排水、违规排水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自4月1日起,我市新安江主城区从事各类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经许可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排水户未按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水许可证将被吊销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是继我市建筑工地推行自动冲洗设施后的又一新动作,将是治理城镇污水排放的一把利剑。此举将有效解决建筑工地废污水排放,提升城市建筑施工环境,为“两美浙江”建设和G20峰会召开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可向住建窗口咨询办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71-64780223。

(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应文辉)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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