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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地名的现状和表述与使用方法
2016-04-27 14:38

市域地名,是指我市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一个完整的地名由专名和通名构成。专名是指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通名是地理实体类别属性的标识。例如“新安江街道”和“新安路”,“新安江”和“新安”是专名,“街道”和“路”是通名。根据地名的作用和效能,它是人们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由此可见地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但笔者发现,有不少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使用地名频率较高的广告传媒单位,在发布有地名内容的广告时,地名表述和使用不够规范。主要存在两种现象:一是“偷工减料”,二是“添油加醋”。

所谓“偷工减料”,是指在地名表述和使用时,只用专名,擅自减掉了“街道”“乡镇”“路”等通名。如经常出现的“建德市新安江××路×号”,这个地名的表述,就缺了新安江街道的“街道”通名。大家知道“新安江”作为河流名称,被社会各个领域广泛派生,衍生出风景区名、行政区名、社区名、学校名、企业名、品牌名等。在地名表述和使用时,从“新安江街道”这个完整的地名中,擅自减掉了“街道”两字,单裸用“新安江”专名,就让人不知所云了,容易产生误解。

所谓“添油加醋”,是指在地名表述和使用时,在本已很完整的地名中,添加一个与之不相干的名称。如“建德市乾潭镇下包村和平九里畈×号”和“建德市乾潭镇梓洲村上梓洲村潘岭人”,这两个地名的表述,就添加了2007年已撤消的“和平村”和“上梓洲村”原行政村名。

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同时也给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时对外交往带来不便。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关于标准地名使用规定和地名使用一般惯例,现就我市市域地名的表述和使用作如下建议:

建德市城区道路(含街、弄、巷,以下通称道路)两侧用户地名表述:建德市名﹢道路名﹢门牌号。如建德市政府地名表述:建德市新安路2号。

建德市城区道路两侧封闭式住宅区地名表述:建德市名﹢道路名﹢住宅区名﹢幢号﹢单元号﹢户室号。如新安花园住户地名表述:建德市田源路新安花园×幢×单元×号。

建德市城区道路两侧开放式住宅楼地名表述:建德市名﹢道路名﹢楼幢号﹢单元号﹢户室号。洋溪街道、更楼街道区域在建德市后还应加上各自街道名。

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区道路两侧地名表述,参照城区地名表述。在建德市名后还应加上各自乡镇名。

乡镇(街道)下辖行政村地名表述:建德市名﹢乡镇(街道)名﹢村名﹢自然村名﹢门牌号。如下辖某村住户地名表述:建德市乾潭镇下包村九里畈×号。(通讯员 邹涌泉)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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