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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加装遮阳伞小心成“夺命伞” 交警提醒:加装遮阳伞是违法行为
2016-08-02 15:40

天气炎热,部分市民为避免阳光直射,在电动车、摩托车上加装了遮阳伞,殊不知,这种改装是极其危险的。7月18日,广东廉江市一名女子驾驶摩托车时,车上的遮阳伞被风拦腰斩断,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柄刺中喉咙,当场死亡。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日前在两个小时的整治中就查处违规安装遮阳伞20多起,均逐一予以拆除。

7月27日上午9点半,记者在新安江农贸市场发现,停放的20多辆电动车中,有4辆车加装了遮阳伞,遮阳伞的“款式各异”,有的直接一把伞固定在车头位置,有的是“拱桥式”,通过车头车尾两个连接点固定。但无论是哪种固定方式,遮阳伞撑开后,车身将近加宽了一倍。

27日晚,建德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酒驾、超载、电动车带人、电动车加装雨伞等交通违法为主的统一行动。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一律进行拦截,要求骑车人对加装的遮阳伞当场拆卸、恢复原状后才予以放行。当晚,19时至21时的两个小时内,交警现场劝告、帮助市民拆除了20余辆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

“在电动车或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给自己埋了颗‘定时炸弹’。”交警大队业务科副科长陈吉正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而装了遮阳伞后的电动车明显超过这一规定。加装遮阳伞后,车体所占面积扩大,不仅增大了行驶中剐蹭事故的发生率,还增大了行驶阻力,影响转弯灵活性。而且,加装遮阳伞会遮挡视线,驾驶员很难与周边车辆保持车距,也很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路面状况等。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遮阳伞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很容易因为惯性刺伤驾驶人的心脏或者颈部,或者划伤行人的面部。

“根据规定,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的,可处警告或50元的罚款,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予以收缴,”但陈吉正坦言,有些市民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以后交警部门将加大宣传。所以目前,交警主要以口头警告为主。日后,将加大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管理力度,把非法加装遮阳伞整治工作常态化。在此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在电动车、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最好选择涂防晒霜、穿防晒服、戴好遮阳帽和墨镜等方式防晒。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邵菁媛)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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