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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变单证 我市颁出首本不动产权证
2016-08-23 15:22

 昨日上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张海阔拿到我市首本《不动产权证》后高兴地说:“作为建德第一本很有纪念意义,会好好收藏。”

这本《不动产权证》封面为红色,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翻开第一页为颁证词,第二页页眉处显示该证为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证书不仅标注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的房产证内容,还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在权利类型中,明确写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这两项,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从此两证合一。

去年年底,我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职责机构整合、资料场地准备、制度规范制定、信息平台开发、数据整合建库等工作重点,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筹备,昨日我市成功颁发了首本《不动产权证》,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意味着我市结束了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今后各类不动产均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发证,解决了市民以往多头办证、分散办证的不便。同时,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而集体土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登记业务,暂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仍按原有模式办理。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8月22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新增收费项目,原有收费不变。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陈苏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友红出席不动产权证首发仪式,并为市民颁发第1号、第2号不动产权证。(记者 吕蕾)

责任编辑: 李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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