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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出击严惩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2016-12-20 12:26

自12月14日起,我市正式进入全市森林防火禁令期,至12月28日止,全市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然而,仍有少数人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12月18日当天,我市森林公安局快速查处了3起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18日上午9时许,大洋镇倪家村村民黄某带家人去塔岭背脊山其丈夫坟上上坟,违反森林防火期内的禁止性规定,用打火机点火,在坟上点香、蜡烛,烧纸,燃放烟花,被巡查人员及时发现,未造成森林火灾。

18日下午13时30分许,因种植农作物的需要,寿昌镇南浦村大塘口山吴某在其自留山上,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堆放的杂草,被市森林消防督查人员当场发现。

18日下午13时30分许,航头镇航头村刘某到该村公墓给父母上坟时烧香点烛,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森林公安已经将以上3起违法用火行为立为行政案件,正在严肃处理中。

冬至扫墓祭祖进入高峰期,我市广大镇村干部已经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进行严防严守,一旦发现上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一律严惩不贷,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提醒市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违规用火行为,包括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以及在林内吸烟、野炊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均可拨打举报电话64722206举报。(通讯员 王晓娟)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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