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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有了新规定
2017-01-03 14:20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近日,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制定《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及学分折算做出新的规定。

根据办法要求,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和学分累计的方式进行登记。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行业公需科目包括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一般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政策规划、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分,并对学分折算内容及标准作相应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如实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站(pro.learning.gov.cn)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应的培训学分情况。办法自2017年1月12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具体事宜,请咨询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咨询电话:64722882。

(通讯员 吴凯文)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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