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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17-05-24 16:29

日前,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形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若干通知。

通知指出,自3月29日开始,明确我市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贷款首付不低于30%),取消之前的不低于20%规定。

根据杭州市最新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住房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通知指出,明确我市职工家庭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40%(购买二手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执行。但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有原先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自5月23日开始执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作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记者 黄冰)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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