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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财政优惠补助政策即将到期
2017-05-27 17:21

针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等事项,2015年7月16日我市专门出台了《建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该政策自发文日起试行2年,将于今年7月15日到期。

相关优惠政策实施后,给购房者带来了不少实惠。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从2015年7月16日来我市按年度组织申报商品住房财政优惠补助2次,共有200人(户);根据建政办函〔2015〕113号文件精神,符合政策条件可享受财政补助的有192人(户),市财政总共补贴发放了补助款133.3751万元。

近期,由于政策规定的期限即将到期,前来咨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优惠补助的人员比较多,许多人认为政策今年7月15日到期了,在这之前未拿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就没有补助了。然而,实际并非如此。市住建局房开科工作人员说,这主要是对政策相关内容不了解所致,重点在主体符合的情况下,还要抓住政策的三个要点:一是必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及其他性质的房子均不在政策补助的享受范围内;二是必须在2015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期间(包括2015年7月16日和2017年7月15日),在网上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时间签约的不在政策享受范围内;三是必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以后,方可按规定申报财政优惠补助。为此,政策今年7月15日到期,但只要购房人在符合一、二两要点的同时,今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时,再按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每年定期申报财政优惠补助即可,归结特征是“政策到期,兑现延后。

鉴于2017年我市大量房地产项目竣工并发证,有许多人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财政优惠补助条件,经市住建局、人社局、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商议确定2017年补助工作分两批次,第一批定在2017年的6月,第二批次计划在今年的11月开展。由于今年有不少房企第一次参与这项工作,住建局、人社局、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四部门将于近期组织房企开展此项政策的专项培训,集中全力做好这项工作,让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及早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王勤)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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