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已经入刑,酒后不能开车众人皆知,但是醉酒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却很少有人知道。国庆期间,我市发生两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事故。
9月30日,一名电动车驾驶员连人带车摔下大同郎家水库岸边,人躺着一动不动。大同中队交警叶湘军赶到现场,发现伤者是一名70多岁的老大爷,当天中午在亲戚家喝了不少白酒和红酒,骑车回家途中经过水库的弯道,一个没控制住从1.5米高的水库边摔下去。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已无大碍。
10月4日,家住梅城35岁的吴某中午约上小伙伴小酌,酒足饭饱之后,一起骑自行车上路“消食、解酒”,结果刚骑车上路酒劲上头,直接一头摔倒在地上,头部受伤、血流不止,所幸经医生检查无大碍。民警对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95mg/100ml。
建德交警提醒: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如电动车、自行车等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酒后骑车上路。
(记者 沈菲 通讯员 叶湘军 麻文斌 )